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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应届生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应届生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应届生没有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的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仲裁诉讼或者是其他的方式来主张双倍的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多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根据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实际月工资为基准,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应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具体规定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实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一个月工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合同这方面是容易发生一些争议的,可能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自己的一些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所以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是属于一种违法的现象,而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的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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