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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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方合同

三方合同,生活中更多的是叫做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其次,三方协议最大的特点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加了学校这一方。三方协议的签约须知中会标明若有一方变更协议,须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有学校的监督,为了防止企业降低事先约定的工资待遇,保护毕业生的利益。
最后,三方协议中如果有违约金的相关条款,而协议又经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签字确认,那么这个条款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什么是三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