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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都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合同上都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上都有什么后果?

1、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二、劳动合同加盖什么章?

公司应当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盖章,对于公司而言,应该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进行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

公司的公章、合同章、或者人事部专用印章是其内部使用章,需要经过该用人单位的授权方可使用,所以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才会是有效的。但是劳动者在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些章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且以公开的形式在公众前进行公示后,才是合法有效的。此外,为了避免后期出现劳动纠纷时不必要的麻烦,劳动合同上应尽量盖该公司的公司章,防止被用人单位迷惑盖上一些其他无用章,这样能最大程度上保证该章被认可的程度。

不遵循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盖单位的公章,也可以盖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劳动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劳动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一共有两份,用人单位有一份,劳动者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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