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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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就业证如何办理

初审——受理——审核——发证。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
2、携带相应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3、办理失业《就业创业证》;
4、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钢印发证;
备注:劳动者原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继续使用,不再统一更换。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南京就业证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