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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能以人身损害赔偿吗

事实上,职业病的发生,一定是用人单位疏于防护所致,倘使防治得力,措施到位,一般是不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因此,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所以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是有权要求公司对他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业病能以人身损害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