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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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社保的钱能取出来吗?

终止劳动关系社保的钱能取出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那么有哪些情况可以取出来呢?可以分为几大类:

1出国定居

如果你要出国定居了,国内的户已经被销掉,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把你账户内的钱取出来了;

2、投保人意外去世

比较不幸的了,如果投保人还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个人账户的钱就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了;

3、投保人退休,未交满15年

我们可能在俩家公司或两个省份都交了社保,如果在一方结束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可以把账户内的余额取出来了,最后一种就是投保人到了退休的年龄了,但是社保未缴够15年,这时就有两种选择了,第一种是把未交齐的社保全部交齐,然后去领取养老金,还有一种选择直接把账户内的余额全部取出来。

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社保里的钱是取不出来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立即订立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报酬,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用暴力威胁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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