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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选择参与到工作中去,用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作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本站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要如何确认,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可以参考如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相应的合同而并未签订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当然一般需要当事人先进行劳动关系仲裁,在平时的时候员工就应当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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