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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裁员,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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