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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怎么打?

2021年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怎么打?

我们都知道单位无辜辞退用工人员要支付给员工赔偿金的,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两者就需要打劳动官司,那么,2018年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怎么打?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2018年职工与单位怎么打劳动官司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阅读文章内容吧!

如果发现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具体诉讼中,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掌握大量信息,存在举证的困难。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文章内容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怎么打这个问题应该已经有所了解。并且我们大家应该知道,当员工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单位要出具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并且要加盖公章,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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