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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不让走怎么办?

电子厂不让走怎么办?
律师解析:电子厂里不批离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法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也可以直接找劳动仲裁进行调解处理,来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若厂里不批辞工,可先书写辞职信,一式两份,用快递寄送一份至公司人事部,保留副本和快递回执单。30天内或3天后可以去结算工资,只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可。若到时不结算工资,可带上辞职书副本和回执单作为证据,去当地劳动管理站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