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哺乳期规定 法录帮 劳动关系 3.0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TAG标签:哺乳期 劳动纠纷 劳动法 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