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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补偿原则有哪几种情况

无过失补偿原则有哪几种情况

无过失补偿原则是工伤保险的首要原则,又叫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有哪几种情况,相信很多人都是第一次看到这种话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无过失补偿原则的精彩文章,希望增长您知识的同时也能对您有所帮助。

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应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无条件的一定经济补偿。因工受伤是劳动者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非因工受伤并不属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直接经济损失指因工受伤者的第一职业的劳动报酬,这是工伤保险的内容。

无过失补偿原则的两种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参加工伤保险是雇主的义务。

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特征。按照这一原则,无论雇主是否存在过失,只要造成职工伤害的都要承担对职工的补偿或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要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有关费用。这样规定,是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又是对因单位责任受到实际利益损害的工伤职工利益的切实保障。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创造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在其遭受工伤的时候,如果给予用人单位以借口而不对受工伤的劳动者进行及时的医治,不仅是对劳动者的进一步伤害,更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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