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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按职工的什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按职工的什么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是按职工的什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按照什么确定?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综上所述,员工被单位辞退,在员工没有过错并且不是员工主动离职的,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入职的年限,以平均实发工资为基数确定,入职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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