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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转户口 随迁

居住证转户口 随迁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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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于居住证转户口 随迁的回答
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作业日内完结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审阅。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依照规则,对初审经过的材料进行审阅,在30个作业日内提出书面审阅定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审阅经过的,及时将审阅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承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处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有关证实。 家族随迁 方法第十二条所称“未成年后代能够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后代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后代能够随迁;未成年后代随迁的,供给出世医学证实、《独生后代爸爸妈妈荣耀证》或许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实。
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供给学籍证实。 迁入户口 依照方法第十一条处理“迁入户口”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持证人员在获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处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作业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处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自己身份证到落户区域、县公安局的户政部分处理《准予迁入证实》;
2、持《准予迁入证实》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处理《户口搬迁证》;
3、持《准予迁入证实》、《户口搬迁证》及其他有关证实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处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族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处理户口搬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