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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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租房怎么写居住证明?

在外面租房怎么写居住证明?

一、在外面租房怎么写居住证明?

一般物业给业主(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开具的是业主在本小区居住的证明,然后由业主去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正式的居住证明。要是所用的居住证明是业主房屋的同住人员,还要带户口本的。

居住证明书的书写步骤

1、首先写居住证明标题。

2、写明被证明人的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等信息。

3、写明被证明人,居住在本辖区的起止日。

4、按惯例必须书写“特此证明”。

5、最后是证明人盖章或者签名,并写清证明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居住证在哪里开

(1)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2)居住信息包括居住证表面的视读信息和居住证内芯片载入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相片、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信息。

(3)《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依据法律规定,在外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就可以开具《居住证明》。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了解《居住证暂行条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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