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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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医药费报销

工伤认定前医药费报销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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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认定前医药费报销该由谁承担?

1.关于工伤认定前医药费报销由谁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由单位全额垫付(自工伤发生之日起至该职工伤愈为止),然后单位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将该部分药费报销。
2.如果单位没有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医药费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在报销。3.如果单位未在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30日之内为该职工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医药费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在报销。希望我的回复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