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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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伤认定时间为多久

宁波市工伤认定时间为多久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大家做什么事情,一定要有时间观念。尤其是涉及到法律问题上,超出时间是很不利于自己维权的。工伤认定也是如此,工伤认定在我国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和自己拖拖拉拉耽误时间,将会影响自己索赔的相关事宜。那么,宁波市工伤认定时间为多久呢?

一、宁波市工伤认定时间为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小编在上述资料中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解答。一般来说,当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发当天30天之内,向社会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各位劳动者一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自己做工伤认定,自己一定要抓紧时间,以免耽误时间,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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