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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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要怎么办

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要怎么办

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有可能是用人单位超过了,当然也有可能是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超过了,但无论是哪个主体超过了认定时间,按照规定原则上认定部门都是不会受理申请。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要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埋单

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60日内会给出回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二、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若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自然要先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这样事先准备的比较充分了之后,那么才能更好的进行认定。而对于申请人而言,最好不要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再提出申请,这样无疑是对自身利益的损害,很有可能导致认定部门最终不受理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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