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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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拿下来后应该怎么做

工伤认定书拿下来后应该怎么做

工伤这种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只要是工作就难免会磕磕碰碰。高危职业更会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加大工伤概率的发生。今天要讲讲的关于工伤那点事儿。工伤认定书拿下来后应该怎么做?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工伤

其实不用多做解释。就是工作期间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乃至于需要做手术需要住院甚至可能或落得永久性残疾甚至死亡。所以说工伤这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不但关系到个人的权益保障还有关于工作单位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书是什么?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件后住院就诊并且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经办处对其进行工伤鉴定,并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工伤认定书对受伤人员的鉴定只是维权的第一步,因为这里面还涉及单位对工伤鉴定的质疑不认可,乃至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员工因工伤导致残疾还要牵扯去申请残疾鉴定。

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又称为劳动者能力鉴定。就是看伤员恢复劳动的能力。(但是有一条要注意,用人单位申请复议的情况下,伤残鉴定会被暂时中止)伤残鉴定需要的是因工伤第一次就诊医院的相关记录、病历以及恢复情况。第一次的就诊记录越是详细越好从住院就诊到申请鉴定越早越好。

无论是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的质疑还是伤员出于对自己伤残情况的鉴定,都要走劳动能力鉴定,就是伤残等级鉴定。那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都需要什么呢?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附上伤员的照片,单位的地址、单位负责人以及当场联系单位责任人。这是个人申请的步骤。单位申请责是在申请表上覆盖单位的公章。然后是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被鉴定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鉴定者的完整就诊病历(越详细越好)

三、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能力鉴定也做了以后。如果单位还有异议的情况下,请及时寻求相关专业的律师的咨询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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