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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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可能是工伤认定的过程有些实施细节全国各地会稍微有所差异,但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各地对工伤认定的规定却都是相通的。就比如在我国的安徽省,想要知道工伤认定书的具体格式的话其实也大可以等到认定结果下来以后就全部清晰了,可总是有很多人在等待期间都非常的好奇,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一、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二、工伤认定书掉了应该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三、认定工伤的时间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四、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综上所述,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是早就已经提前规定好的,工伤认定书的最终结论虽然在下来之前还没有办法确认,但书中的内容是应该包括公司和员工的信息、结论和参考依据,同时也会明确的告知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时间,还有一些其他至关重要的内容都会交代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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