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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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认定下放到了哪一部门

南京工伤认定下放到了哪一部门

一、南京工伤认定下放到了哪一部门?

南京市人社局宣布,2018年6月1日起将工伤认定(含老工伤确认)下放至各区(园区)办理。

此次工伤认定权限管理层级下放后,南京市人社局将主要负责市级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驻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仅涉及非现役人员)以及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在宁企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作,各区(园区)人社局主要负责除上述单位以外,本辖区内相关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作。南京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南京每年申报认定的工伤职工在1.5万人左右,工伤认定周期在40天到60天之间。管理层级下放后,认定周期将大大缩短。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7、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南京政府之所以将工伤认定的管理层级下放,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是缩小了工伤认定需要的周期,对于申请者本人来说是非常的便捷的。截至为止,南京市当地人社局所接受到的工伤认定的申报材料还是非常的多的,统筹好当地的工伤认定工作,对南京市人社局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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