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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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需要那些材料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需要那些材料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达到一定标准之后,才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而这属于工伤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也是需要先申请了认定之后,才能判定是否构成交通事故工伤,这个过程中就必然会需要用到一些材料,那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需要那些材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需要那些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4、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6、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7、 事故调查材料;

(1)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2)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3)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4)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6)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7)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二、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

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需要那些材料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这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不会出具行政文书,认定工伤也就失去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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