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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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开庭吗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开庭吗如何认定工伤?

一、工伤认定开庭吗如何认定工伤?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

工伤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需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鉴定结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数额标准赔偿。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工伤认定的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在发生工伤以后,一般都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也只有通过工伤认定才能够合法合理的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假如是不服工伤认定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不服工伤认定的开庭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

一、不服工伤认定的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1)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引导申请人、被申请人就座;

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宣布仲裁庭纪律

报告(首席)仲裁员准备就绪,请求开庭;

(2)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

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

(3)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

(4)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限期结案,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书。

如果收到工伤老板不同意赔偿的情况下需要了解自己的状况,做好相应的材料准备提起诉讼。先起诉,受理后,在法庭上向法院申请做医疗损害鉴定,由法院委托做医疗损害鉴定。工伤认定确定后则还有一个工伤赔偿的仲裁程序法律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审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法官在此期限内结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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