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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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填写员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

什么条件下填写员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

在现实工作中,许多人在工作中难免因为工作受到人身伤害从而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书。但一旦我们的身份被别人盗用或没有达到工伤认定的标准时,我们该如何撤回员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呢,下面小编就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决定书系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职权对所受伤害职工做出的,予以认定或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一经做出,通过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就具有行政行为所包括的效力内容,即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应遵守、执行。

工伤认定填写申请表,不需写申请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写申请书,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表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条件

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朽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在要求停止工伤认定申请时就可以填写员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但小编在这里还是奉劝各位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书时一定要对自己的受伤程度和工伤标准做详细的了解,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咨询本站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