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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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工伤认定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认定工伤是需要劳动者到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的,并不是所有在工作日受到的伤害都可以认定成工伤的,当然如果公司已经认为劳动者是受到了工伤的话除外,但是出于很多原因,公司并不愿意认定劳动者受到了工伤,那么如果工伤认定公司不同意的话,劳动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工伤认定公司不同意的原因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

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则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才是赔偿的主要方面,而且额度比较高。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

二、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不配可以自已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了鉴定结果(或不需要鉴定时)即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待遇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至45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公司就是属于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上述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应该赔偿的费用。如果公司坚持不同意工伤的话,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诉讼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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