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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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评残工伤赔偿金额怎么算

未评残工伤赔偿金额怎么算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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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工伤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