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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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小腿骨折10级赔偿怎么算?

工伤小腿骨折10级赔偿怎么算?

一、工伤小腿骨折10级赔偿怎么算?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不赔偿怎么办?

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予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十级必须要离职赔偿吗?

十级伤残不是必须离职才能拿到赔偿。工伤赔偿不需要员工辞职。工伤保险待遇按不同阶段不同待遇支付。不构成伤残的,复工可以结算;构成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应当进行当前费用结算,包括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结算和1-4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手续;离职时支付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支付。

工伤十级造成小腿骨折的会赔偿一次性补助金,一般是本人七个月工资的赔偿,并且赔偿是不需要当事人离职的。如果是公司不进行工伤赔偿的话,首先可以协商赔偿;其次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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