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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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工伤鉴定委员会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聊城工伤鉴定委员会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在当代这个社会,很多人在工作时间发生了一些伤害,这种伤害可能会影响以后的生活、工作,并且需要为此支付大量的费用,不过法律规定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聊城工伤鉴定委员会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聊城工伤鉴定委员会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是可以的。

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流程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或事情经过;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并提供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原始病历(或出院小结)和初次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明要加盖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专用章;

5、两名以上目击者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须详细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法、工作单位及与受伤人的关系)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签名并按手印,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7、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受到其他伤害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及居住证明等,死亡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9、社会保险保障号。

10、《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第二十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4、《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第十三条:受伤职工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襄樊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襄樊政发24号)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小编必须告诉大家的是,是可以的。其次,小编还想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想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是需要事前进行申请的,也就是向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然后工伤鉴定委员会会根据相关事项安排时间以及进行鉴定的地点等,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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