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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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什么时候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当今社会,劳动者如果在用人单位遭遇工伤,获取相应赔偿是需要经过一些程序的,比如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而伤残等级就是在伤残鉴定这一过程中确定的。下面,小编我将针对什么时候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这一问题整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A.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B.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用人单位

(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向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二)除抢救外,必须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约定医疗机构治疗。属抢救的,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工伤约定医院机构进行治疗。

(三)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逾期,申请前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

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C.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如何理解?

工伤是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总称。事故伤害又包括本人有责任的事故、本人无责任的事故和意外事故等。现实中有些人所遭受的属于意外事故,即人们难以预料的事故,或者事先预料不会发生事故,但结果却发生了事故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每个职工通常都有一个主要工作场所,如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生产工人所在的车间、施工场地现场施工人员、营业员的柜台等。但由于工作的多样性,人们工作时间的活动区域并不仅限于主要的工作场所,往往还有若干次要工作场所或临时工作场所。如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场则是其工作场所;营业员搬运货物,其搬运过程所涉足的地方就是其工作场所。例如一位驾驶员,其主要工作场所是车辆运行的区间,但除了驾驶外,他还要从事其他工作性活动。参加公司的会议也是一种工作,会场就是其工作场所。如这位驾驶员在参加会议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且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指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一种观点是狭隘地理解“工作场所”,把主要工作场所之外的其他工作场所一概否定。第二种观点是对法规适用的误解。但对同一种情形,当新的、效力更高的法规作出规定后,只能适用新法,而不能适用旧的、效力低的文件。

通常情况下,在发生工伤的时候,伤者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果伤者与雇主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也可向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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