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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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鉴定规定有哪些?

天津工伤鉴定规定有哪些?

随着中国沿海地区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也诞生了第一批从农村涌入城市淘金的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工”,从此除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春耕秋收以外,他们有了另一条致富之路,但是有很多人在工作中受伤,甚至死亡,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各地都有所不同,我们就先来看看天津工伤鉴定规定有哪些?

一、天津工伤法律鉴定

天津实施新工伤鉴定规程,工伤职工亲属可代理申请工伤。自本月起,《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操作规程》正式开始实施。新规表示,今后天津市工伤鉴定流程将实行主动公开、程序透明制度,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其他有关单位,有符合八种类型之一的劳鉴事项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鉴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二、相关法律知识

八种劳鉴事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置辅助器具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鉴、职业康复鉴定、再次和复查鉴定、一次性告知制度。其中,一次性告知制度特别明确,对鉴定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鉴委员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

今后涉及工伤(工亡)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鉴定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直接向劳鉴委员会提出申请,杜绝因用人单位不积极不配合不作为时,导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受损的情况发生。

天津市《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操作规程》出台。《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操作规程》日前出台,将工伤职工申请八种类型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等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实行主动公开,程序透明,一次性告知的制度,强化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应尽的责任义务,赋予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鉴定申请权,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天津工伤鉴定规定可以看出,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在工伤鉴定及后期保障已经相对完善,申请流程和处理机构也更加方便快捷。我们各地城市建设都离不开农民工的付出,而随着社会快节奏的发展,对农民工的需求也逐步加大,我国现有农民工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在索要他们劳动力的同时也要更好的完善对他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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