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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10级12条标准都是什么?

工伤鉴定10级12条标准都是什么?

职工干活的时候手指受伤,导致骨折的,经过工伤鉴定,基本在工伤9级和10级左右。在所有的工伤等级中,10级算是最轻微的,对应的是轻微伤。我国工伤鉴定有明确的标准,里面分级做出规定。那么,工伤鉴定10级12条标准都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鉴定10级12条标准都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二、工伤10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

三、有权做工伤鉴定的部门是哪个?

1、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因而它属于国家的行政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各种鉴定机构,都无权从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假如其他部门从事了这种鉴定,其鉴定结论不能被作为证据在诉讼中采用。

2、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未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不设劳动鉴定委员会,换言之,这两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具有劳动能力鉴定的职能。如果这两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其鉴定结论也不能在诉讼中被作为证据采用。

3、有权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国家机构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中,省、自冶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职工在劳动能力委员会的安排下,应该在伤情稳定的时候参加鉴定,如果符合工伤鉴定10级12条中的任何一条,则可以认定为10级工伤。这样一来,职工可以拿到伤残金,大致为本人月工资的7倍。另外,因为参加鉴定导致的误工费,也应该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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