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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比例

北京工伤比例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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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比例

从2016年7月开始,北京工伤保险比例费率正式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市社保中心昨天公布,工伤保险费率下降后,在准备阶段单位多缴的保险费可抵充。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北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社保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 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北京市结合实际,定于从今年7月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而在2015年10月至 2016年7月这段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据介绍,对于在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已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今年7月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抵扣。即7月应缴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减,即抵充金额。

对于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未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用人单位在申报补缴的同时进行抵充,抵充规则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