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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未申报工伤

超过一年未申报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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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判例过了一年未申报工伤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列举了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七条则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那么超出该期限后的权益如何维护呢?
      本人认为,伤者的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列举的情形,仍是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只是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行政程序时效是一年,因工受伤的性质并不因为一年时效的过去就发生转变。这就是湖北判例过了一年未申报工伤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