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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助申请

工伤补助申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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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工伤补助

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由个人办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是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有事做撒、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一般由工伤职工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或者制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交原件供审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在60日内办结并支付到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