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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后待遇

教师工伤后待遇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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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有何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