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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工伤申报

吉林省长春市工伤申报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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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一)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程序

1、按规定报送工伤认定材料

2、处理人员按要求审理报送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3、受理的申请在一周内或两周内召开处务会统一研究

4、研究结果统一由内勤进行计算机处理

5、审批后返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注:死亡或者重伤,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召开处务会研究,研究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时限

1、一般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