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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强险应由那个先赔付

工伤与交强险应由那个先赔付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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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如何赔付

1、赔付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整体来说,保险单,驾驶证,身份证和一应的费用单据等都是必须要准备好的证件,只要不是交强险公司规定的免赔范围中,那不管有没有责任都可以凭借这些证件到交强险领取理赔数额。如果被保险人是和被撞者在私下协商处理赔偿的事宜的,那保险公司需要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