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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待遇

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待遇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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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或在原工伤单位或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于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四)收费标准


    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五)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省人大第 24号公告);


    (六)领件须知


    经办人请持收件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七)受理部门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是现在关于老工伤在我国的法律体制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很多地方都按照在04年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生效之前的都按照老工伤来处理。那如果正好这批老工伤的职工到了退休的年纪,只能够从养老保险基金当中享受伤残津贴,不足的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鉴定能力达到了1到4级的话能够继续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