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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材料属于申报工伤必须具备的

哪些材料属于申报工伤必须具备的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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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