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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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处理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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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企业借款合同无效怎么办

一、企业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企业借款合同无效怎么办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款的返还问题。由于违约责任的成立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合同无效后,双方关于违约金和利息的规定由于主合同的无效而不发生应有的效力,但是借款方应当基于不当得利返还出借方的借款本金。合同无效后有过错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一方为了缔约而付出的必要费用应由有过错一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