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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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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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大类,兼具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如人身保险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回答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和个人的病史,个人嗜好,其他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提供的情况有误或不完整,保险人可以违背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义务,他们的义务与其权利是相互关联的,投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事先由保险人拟订,投保方不参与保险条款的拟定,投保时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力,即使有某项特别要求,也只能采纳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  (二)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的定额给付性  2.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的.保险期限可以是数年,数十年到一个人的一生不等.  3.人身保险利益确定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4.人身合同的储蓄性与投资性  人身保险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兼有储蓄性和投资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