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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的赎回程序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的赎回程序是怎样的
可转换债券是由公司所发行的债务,他具有票面利率较低的情况。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的赎回流程如下:
1.赎回条件满足时,发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赎回权;
2.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满足、发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赎回权时,交易所于赎回日停止该债券的交易和转股;
3.发行人根据停止交易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数量,于赎回日后三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债券所需的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4.交易所于赎回日后第四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各券商于赎回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6.未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赎回日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应在赎回条件满足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赎回公告至少三次,赎回公告应载明赎回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赎回公告发布后,不得撤销赎回决定。赎回期结束,应公告赎回结果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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