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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本质是什么

洗钱的本质是什么
所谓洗钱,一种是隐藏资金来源,一种是隐藏资金去向。
从狭义上说是洗钱指将非法来源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以上说的非法来源是指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恐怖活动犯罪而来的资金。
但除了把“黑钱”洗白外,还有一种相反的情况,就是把“白钱”洗黑,目的是隐藏资金流向,把正当资金用于非法目的,或者谋求侵占国有或他人的资产。洗钱行为的范围很广。洗钱行为和洗钱犯罪的本质区别是只要当事人从事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的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洗钱行为的明显特征是不管其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只要对非法所得进行清洗就构成洗钱行为。洗钱行为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可能要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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