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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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算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办理结算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结算原则是“转帐结算原则”的简称。在办理转帐结算过程中,银行和参加结算的单位必须遵循的准则。目前有“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等原则。“钱货两清”是指各单位进行商品交易时,交易双方必须做到钱出去、货进来或货出去,钱进来,使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紧密结合。
“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是指银行和参加结算的单位在办理结算时,要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银行根据收付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维护双方合理要求和正当的权益。“银行不予垫款”是指银行在办理转帐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将结算的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到收款单位帐户,银行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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