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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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法律效力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票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