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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为追偿的诉讼时效

保险公司代为追偿的诉讼时效

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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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同样应适用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起算时间为实际赔偿之日即是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中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可以知道,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事件发生时,购买保险的主体可以得到赔偿,赔偿的金额与支付的金额是有关联的,一般来说,当初支付的多,可以得到的赔偿金也相应的会多些。此外,若保险公司知道一定需要支付赔偿,是不会接受顾客的购买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