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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伤残

保险理赔伤残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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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保险理赔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受害者颅脑损伤,此时一般是可以提出伤残鉴定的请求的,鉴定机构的职员,一般会先对颅脑损伤的特点进行分析,此后才可以得出确切的伤残等级,若是受害者由于颅脑损伤而精神受伤,那么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家属可以代理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