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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保险产品分割

离婚中保险产品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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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保险产品怎么分割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综上所述,夫妻办理离婚登记的同时,就应该分割好财产,有子女的将子女抚养问题解决好。有的夫妻可能有复婚的想法,在离婚后还一起居住。这段期间发生的收入算同居收入,应该是个人归个人的。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可以在照顾女方的情况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