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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动态联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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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动态联盟合作协议

网络动态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北内制造业高新技术孵化*地有限公司

乙方:

北内孵化基地网络化制造企业动态联盟是基于网络环境条件下,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经济利益的需要、技术互补的需要、资源共享的需要、产业链衔接的需要、共同市场的需要、企业社会服务的需要而建立的,使具有先进生产能力及技术的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得到其他社会资源的支持与帮助,在利益共享的管理机制下,组合成为一种超越空间约束,依靠网络手段联系,实现企业间人、资源、技术集成的统一联合体,以对千变万化的市场作出快速响应。

本动态联盟的宗旨是: 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有机联合,利益共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基于先进制造网络,形成以北内孵化基地为核心的先进制造技术支撑体系;通过动态组合支撑体系的优势资源,加速中小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制造服务产业形成,加速先进制造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制造业的发展。

签约双方就共同建设企业动态联盟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将免费接纳乙方作为企业动态联盟的会员;

1.2甲方将免费为乙方发布企业信息;

1.3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目前能够提供的相应服务;

a参加动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b使用动态联盟提供的各种资源和信息;

c通过企业动态联盟与别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开展合作或进行商务交易,获得合法利益;

d随时参与招标或竞投标,组织或进入动态联盟,协同完成异地设计与制造;

e在动态联盟上发布信息、展示企业形象,获取动态联盟发放的资料、通讯、出版物等;

f享有动态联盟提供的咨询、培训、商务洽谈等活动;

g动态联盟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权利义务

2.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联盟章程;

2.2乙方提供的企业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对网络化制造试验平台的意见与建议,以使网络化制造试验平台更加完善;

2.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一些必要的网络化制造试验平台的软件测试工作。

2.5乙方如有自己的网站可以采用链接的方式加盟网络化制造试验平台。

2.6乙方认为本企业动态联盟不能给自己带来预期的利益可随时退出联盟。

3.争议处理

3.1会员中有以下行为者,动态联盟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a散布虚假信息;

b不守商业信用;

c任何方式的商业欺诈

3.2动态联盟出现商业磨擦,由组成动态联盟的会员企业根据事先签署的协议或者合作条款协商解决。

3.3本协议的解释权属北内孵化基地网络化制造动态联盟。

4.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5.附则

5.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2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

5.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北京北内制造业高新技术孵化*地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乙 方: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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