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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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加盟店协议

合伙加盟店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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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除加盟店合同

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方在特定的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以通过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在双方未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当具备下列法定解除的条件时,一方也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